訪問量:28 次發布時間: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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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二十大報告要求“統籌產業結構調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和《“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均提出“鼓勵綠色低碳修復”。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動土壤污染防治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增效,鼓勵和引導土壤修復行業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以更高標準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我部經過深入調研、專題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制定并印發《指導意見》。
(一)需求分析
應充分汲取發達國家經驗教訓。發達國家在土壤污染修復領域走過了許多彎路,如荷蘭開展的費用效益分析結果表明,在修復初期,荷蘭投入巨額資金將土壤修復到背景值水平,其綜合效益卻不達預期。后續逐步過渡到綠色可持續修復,經過近50年的修復歷程,綜合效益最終與成本基本持平。我國土壤污染治理應深刻汲取發達國家經驗教訓,盡早走綠色低碳發展之路。
綠色低碳化修復是必由之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堅持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發展道路。在當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總體形勢下,減污降碳協同創新是推動綠色生產力加快發展的重要抓手,綠色化、低碳化是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的必由之路。
科技和大數據技術是關鍵支撐。為全面準確落實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方針,在高速的信息化時代背景下,未來土壤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也會持續向信息化、智能化方向發展。國際上開發應用了動態在線監控預警體系和污染地圖等工具,土壤綠色低碳修復的技術創新與大數據、人工智能等融合發展,是引領未來的方向。
(二)重要意義
發布《意見》是落實中央精神的重要舉措。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統籌產業結構調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提到2035年的遠景目標之一包括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體現了國家對于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要求。近年來,我國土壤污染治理相關法規政策和標準指南等從原則上倡導和鼓勵綠色可持續修復,但針對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綠色低碳修復如何推動、以及推動什么等關鍵問題缺少專門文件進行頂層設計。在生態環境領域減污降碳背景下,我國亟需發布土壤污染治理綠色低碳指導性文件,明確可實施的路線圖,提供配套支撐與保障,促進實現土壤污染防治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落實《意見》是完善治理體系的重要內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提出了“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的更高要求,明確提出提升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的重大任務。經過20多年的發展,國際上綠色可持續修復尺度已從地塊擴展到區域和宏觀,在評估上已從一次、二次環境影響擴展到多指標、全過程的綠色可持續評估與實踐體系。我國綠色低碳修復整體仍處于萌芽階段,如果潛在的過度修復和二次污染監管等不到位,會導致人居環境安全受到威脅、修復綜合效益下降,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的要求相悖。推動污染土壤綠色低碳修復,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有助于促進土壤污染治理水平提升,以更高水平保護支撐高質量發展。
推動《意見》是實現彎道超車的具體路徑。縱觀發達國家發展歷程,土壤污染治理走綠色可持續的風險管控和修復路徑,是國際社會共識。我國土壤修復產業處于發展期,大量歷史遺留污染地塊正在或仍待治理。目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仍部分存在投入大、環境風險高、調查評估不精準、二次污染防控不到位、不利于土壤資源可持續利用等問題。根據世界銀行的初步測算,與傳統修復方式比較,在中國推廣綠色可持續修復與風險管理可以大幅降低修復成本、提升修復效益。因而,從土壤污染治理發展初期就引導培育綠色低碳理念,對其綠色化低碳化轉型、走高質量發展道路、實現彎道超車至關重要。
來源:生態環境部(作者系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鄧璟菲、董璟琦、張紅振、何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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